一、 在香港或中國地區籌建或主辦中、小學校,或其他 基礎性教育事業;
二、 在香港、中國或海外華人地區籌建或主辦文化學院、文化機構或出版社;
三、 在香港或其他地區之大學、學院、學術機構設立「文化論壇」,以推廣學術研究;
四、 邀請中國或海外地區之著名學者來香港訪問,促進學術交流;
五、 出版優良讀物;將來資源增加,亦可出版其他學者著作。